
如标题中说到的,现在很多企业面临着进项少,所谓的进项少实际上是符合要求或者规定的可以做为成本的进项少,在财务上无法作为费用,加上销项高的问题,导致了利润虚高的问题。
不过,进项少,销项多,可以确定的是增值税税负肯定会高,但并不一定等于企业所得税税负高。因为进项和销项是针对增值税来说的,关键因素在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的进项税额,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形成的销项税额,增值税税率;而企业所得税的税负高低关键因素有以下几个:收入,支出(各种成本、费用、营业外支出等)、所得税税率。一般来说,收入都是纳税的,所以销项税额问题不大。但是进项税额所代表的那部分收到的发票,涵盖不了企业的支出,因为支出中有部分是不需要取得发票的——比如工资支出,还有部分是只能拿到普通发票,这些都不能用于增值税的抵扣,但是可以降低公司利润,从而少交企业所得税。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降低增值税税负的主要途径在于增加进项税额,减少销项税额,降低增值税税率。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的主要途径在于减少收入,增加支出,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首先声明,我们讨论的是在现有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节税。而不是为了降低税负,什么办法都用,甚至到处去“找发票、买发票”,那是在玩火自焚。

回到合理节税上来。
增值税这块儿,进项税额来源于供应商,那就可以和供应商沟通,或者通过筛选供应商,保证及时、足额地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别小看这一点,你不沟通不筛选,有些供应商是不愿意开专用发票给你的,或者开票能拖就拖,同样的发票在月底和月初拿到,对于当月税负的影响是截然不同的。销项税额这块儿,可以尝试和客户沟通,有些发票是否可以挪到下月来开。税率,如果公司业务量不大,其实也可以考虑要不要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后者不能抵扣进项税,但本身增值税税率就低得多。当然这个是要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的。
企业所得税这块儿,上面提到的和客户沟通晚点开发票,其实也就是减少了收入。但是原则上是不允许这样做的,尽管实际操作中免不了这样操作,也得适当控制一下才行。所得税真正可以挖掘的地方在于支出部分。企业可以好好梳理一下,是否有些成本类的支出迟迟拿不到票?是否有些费用类的支出也没有票?有哪些票不合规定?有哪些不可以税前列支的费用比如滞纳金、罚款,是否可以避免?等等。对于这些事项,可以通过和供应商沟通,及时足额拿到发票,尝试改变供应商渠道,比如采购农产品可以带来税收优惠;也可以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公司统一订票,保证差旅费等所需发票的及时足额取得;罚款类的支出尽量避免;通过向有资质的慈善团体捐款,取得可以税前列支的凭证;另外对于小额零星支出,也可以凭收据在税前列支。
还有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选择。这一点上要充分利用政府给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把公司落户迁移到税率低的地方(比如上海);利用个人独资公司或个体户,缴纳较低的个人所得税而非高额的企业所得税;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不但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实际支出*175%),还可以享受15%的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按照最新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绝大多数的企业都是属于这一档的,可以享受实际5%-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这个在报税的时候记得确认。
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点,企业是属于什么行业的。如果所在行业本身就是成本偏低,利润偏高的,比如教育、咨询之类,那么同样的条件下,你怎么努力也不可能把税负降到和其他行业比如制造业运输业同样的水平,因为你所在行业本来就比人家的利润率高,同样的税负你会觉得公平吗?

说了这么多,归纳起来一句话: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挖掘企业容易忽略的地方,充分利用税收优惠,降低税负。当然都知道功效最大的是国家降低税率,但这个不是我们能决定的。一起诚信期待吧!
就按照北京来说,这里量级众多的大中型企业,北京的几乎没有这么好的税收优惠政策,若是想要在北京合理避税那就更要好好的考量一下了,通过上述方法,把公司成本项较少的业务转移到上海等具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既能做到合理避税还可以让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何乐而不为呢?